
在古城保定,至今仍矗立着一座面北朝南的古衙署,高高的灰色围墙,宽敞的黑色大门,看上去威严、凝重。这座占地26000多平方米的古代建筑,便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——直隶总督署。是我国现存的唯一一座最完整的清代省级衙署。这座衙署启用于雍正七年(1729年),直到清亡后废止,历经182年。可谓“一座总督衙署,半部清史写照”。
总督作为朝廷派出的命官,并逐渐形成官制从明代开始。清代定鼎北京以后,总督、巡抚的设置进一步走向制度化,清初有一段曾经是督抚并存。不久,总督由临时派遣转为定制,由专管军务发展到综理军民要政,实际已成为地方最高军事、行政长官。
直隶是天子脚下的畿辅重地,其地位较他省为重。直隶总督经历了由中央直辖到地方统辖的过渡时期。统兵是总督的专责,直隶总督统兵除了维护地方安全外,还负责保卫京师的重任,因此当时有诗云:“三资辅为政,屏藩卫帝京。”说明朝廷对直隶总督统兵保卫京师格外关注。
从雍正二年李维钧首任直隶总督起,到宣统三年(1911年)张镇芳署理直隶总督止,187年中共产生直隶总督73人,百余任次,有的只任数月,任职5年以上的只有方观承、周元理、李鸿章、袁世凯等10余人。其中李鸿章任期最长,他3次受命,先后达28年之久。这种平均不到两年一任次的频繁更替,原因除有的总督病故、革职或降调外,还是清朝中央驾驭地方大吏的一种手段。因为朝廷唯恐地方官久居一地,结党营私,难以控制,认为适当调换可免于此弊。
直隶总督统辖的区域,远远大于今河北省的行政区划,尤其到了晚清,管辖区域达7州104个县,行政区划伸展到内蒙古、山东、奉天、山西境内的一部分,南北长2600余里,东西宽1200余里。随着外交、通商、海防事务的增多,清廷又增设了北洋通商大臣和南洋通商大臣,并规定直隶总督兼任北洋通商大臣。晚清兴办近代海军时,朝廷又命当时的直隶总督李鸿章负责筹建,可见直隶总督在晚清时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。
作为封建王朝的重臣,有的直隶总督在任期内也为地方办了些实事。史料记载,同治年间的曾国藩,曾由奉命督办直隶、山东、河南三省军务而正式就任直隶总督。当时的直隶,正值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,到处是一派破败不堪的景象,满地灾荒,民生凋敝,再加吏治腐败,武备废弛,社会秩序极端混乱。曾国藩上任后,一是整顿吏治,减轻民负,严令各地“不准于应征钱粮之外,加派分文”,告诫各级官员要“视民事须如家事”,为民众“休养生息”创造条件;二是清理狱讼,对长期积压的各类民刑案件进行了审理,并制定了《直隶清讼事宜十条》;三是治理河道,永定河清淤并加固南北两堤,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水灾的发生;四是赈济灾荒,采取了相应的救济措施。曾氏就任直隶总督虽只有一年多,但其所做所为,却对当时辖区内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。
直隶总督署原为明朝永乐元年(公元1403年)建的大宁都司故址。大宁都司原驻大宁卫(今辽宁省境内),朱棣称帝后,定都北平,改北平都司为大宁都司,移驻保定,为保卫京畿附近的军事机构。崇祯十七年(公元1644年)明朝灭亡,同年,清朝改元,以该署为参将署。雍正八年(1730年),直隶总督唐执玉奏请将总督署由西大街迁此,移参将署至北大街,仍驻节保定,重建总督衙署。。从雍正二年李维钧任直隶总督起,至宣统三年(1911年)清王朝灭亡,张镇芳署理直隶总督为止的187年中,曾实授或署理(包括护理、协办)直隶总督的共有74人次、99任次,其中有乾隆时期的方观承、刘墉以及晚清时期的曾国藩、李鸿章和袁世凯等人。可以说,直隶总督署是直隶省兴替发展和清朝兴衰成败的历史见证。
虽然走过了二百多年的悠悠岁月,但如今的直隶总督署依然保留着原始古朴,具有典型的北方衙署的建筑风貌,其格局是严格按照清朝关于省级衙署的规制修建的,与雍正年间初建时的总体面积、布局大体相同。整座建筑群东西广约130米,南北深约220米,总面积近3万平方米,以两条南北更道相隔,分为东、中、西三个组成部分,称之为东路、中路和西路,各路均为多进四合院格局,类似北京的故宫。中、东、西三路主次分明。主体建在南北向的中轴线上,即中路;东西两侧各一路是相互对称的辅助建筑,总面积约3万平方米。中路主体建筑主要有大门、仪门、大堂、二堂、官邸上房,两侧配以左右耳房、厢房等,自南向北依次是大门、仪门院、公生明牌坊、大堂院、二堂院、官邸院、上房院,这些建筑均为硬山小式建筑,布瓦顶,至今保存完好。各房功用迥异,又彼此搭配,浑然一体,构成典型的北方衙署建筑群落。整个直隶总督署极具一定的建筑特色和观赏价值!